比如说在宋理宗年间设立的慈幼局,就专门收养那些被遗弃的婴幼儿,政府不仅花钱请奶妈来喂奶,还负责给他们找一个新家,如果有谁愿意收养这个小孩,政府每个月都有补助,直到这小孩三岁或者为止( 收养遗弃小儿, 仍雇请贫妇乳养……而凡存养之具纤悉毕备, 其有民间愿抱养为子女者, 官月给钱米, 至三岁住支《淳佑临安志》)。
(二)贫病孤老救助
对于贫病孤老的救助,宋朝一口气设立了
福田院主要的救助对象是那些流落街头的老人和乞丐。北宋初年,在京城开封府设立了东、西福田院,一开始福规模是比较小的,
居养院主要救助的对象是那些孤寡来人。居养院设置于宋徽宗年间,这大概也是徽宗为数不多的明政了。宋徽宗下令,户籍数超过1000户的城镇,都要设置居养院(城寨镇市户及千以上有知监者, 俱仿州县例置居养院《宋史》)。
安济坊主要面向的对象为患病的贫民。也是巧了,和居养院一样,安济坊也是设立于宋徽宗年间。看来宋徽宗对于处理朝政不怎么样,搞社会救济倒是有两把刷子。同样的,也只设立在凡是户籍数超过1000的城镇,必须设立安济坊,城镇里面无钱治病之人,都可送入安济坊申请免费的治病。
养济院设置于南宋初年,兼具居养院和安济坊的功能。但是值得注意的是,养济院救助是季节性的,只有冬季才会有:
(三)丧葬救助
如今很多人都在感叹死不起,因为买不起墓地。其实在宋朝,死不起的现象也是存在的,很多人离世之后连个安葬之地都没有。
为了避免死无葬身之地这种现象的出现,宋徽宗年间创立漏泽园(又是宋徽宗):“遗骸暴露者, 令州县命僧主之,择高原不毛之土收葬, 名漏泽园”(施谔《淳佑临安志》)。所谓的漏泽园,其实就相当于现在的公墓,由政府出资买地,并安排忍受去安葬那些死后无地埋骨之人。
到了南宋时期,漏泽园已经遍及全国,每个县一所到两所不等,多的地方可能达5-6所,每园的面积小的有几十亩,大的则可达500亩以上。
从婴幼儿救助到贫病孤老救助,再到丧葬救助,可以说,宋朝的社会救助体系相当相当完整,已经初具现代社会救助的体系的雏形。宋之后的元明清三朝,基本上都沿袭宋朝的社会救助体系。
从先秦时期一直到清朝,中国古代对于社会救助体系的探索几乎是全方面的,既有天灾人祸后的救助,也有平常时期的救助,生老病死无所不救。然而,受限先于社会制度和生产力的因素,中国古代并没有建立一套完备而又持久的社会救助体系,带有临时性质,伴随着王朝和帝王的更迭变化很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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施谔.《淳佑临安志》
董诰 等.《全唐文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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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生平.《汉代“罢癃”制度研究》.残疾人研究
盛会莲.《唐代的病坊与医疗救助》.敦煌研究
郭文佳.《宋代社会保障机构简论》.广西社会科学
文章来源:《南昌师范学院学报》 网址: http://www.ncjyxyxb.cn/zonghexinwen/2020/0909/331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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